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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要求,上海市公務員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委托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為本市法院系統定向培養司法警察學員,2015年計劃招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35名(其中女性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2014屆或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人民法院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關招考的學歷、年齡等具體條件詳見政策問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
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
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考試報名辦法
(一)本次考試一律采取網絡報名和繳費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和繳費時間為4月2日9:00至4月8日12:00,網上下載準考證時間為5月7日
9:00至18:00。報名和繳費的網站為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
(http://www.21cnhr.gov.cn/)。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發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報考人員應對網上填報的個人信息材料和上傳的電子照片負責,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定向招考。報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學員職位。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一)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
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法律基礎》和外語(《英語》或《日語》)。《考試大綱》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布。
(二)筆試時間定于5月10日。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的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6月10日10:00起,通過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
(四)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參加由各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與法院系統統一組織的面試,面試包括心理測試、結構化面試和體能測評。
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單位確定。面試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缺少上
述證件、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對本市2014年退役士兵,經市委組織部、市教育衛生工作黨委選拔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選調生)、大學生村官、"
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
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者不符合招考條件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面試期間,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
號),由招錄單位組織體能測評,報考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
四、體檢和考察
(一)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組織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參加體檢。
(二)體檢合格后,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任職資格等進行綜合考察。
五、錄取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將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一周。無異議的,由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發送入學錄取通知書。
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時還參加了本市2015年公務員招錄考試,且已進入錄用程序的,本次考試的招錄程序自動終止。
六、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
詳見《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簡章》。
七、在校待遇
學員學制一年半。學員入學后,著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規定本人承擔40%服裝費)。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醫療保險制度。學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
八、畢業與就業去向
在堅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辦學原則下,嚴格實施警務化管理和司法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嚴格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或體能素
質不能達標的學員實行淘汰制。合格畢業后,按照報考職位,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定向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
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公務員初任培訓考試。
九、招考咨詢與監督
政策咨詢詳見《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28957596
考務咨詢電話:61969089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網上繳費咨詢電話:95534-6
監督電話:64745807
附件1: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簡章
附件2:2015年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附件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簡介
2015年3月27日
桂老師
15921932258
李老師
13585512509
劉老師
17717222736
汪老師
13391256779
王老師
13585512605
周老師
19916744766
吳老師
18001770796
于老師
19946127488
樊老師
18917874588
陳老師
18117127207
童老師
18321250548
張老師
18017809371
廖老師
17701706182
陳老師
13918156994
周老師
15000167376
小小老師
18917193646
章老師
18016289781
寧老師
19946094266
楊老師
13585512309
高老師
1911728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