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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黨的領導、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三者有機結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黨委領導的根本原則和群眾路線在新形勢下的新發展。華智公考專家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相關專業知識。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與特點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公安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廣泛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種手段,預防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預防和處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違法犯罪人員,逐步限制、消除產生違法犯罪的土壤和條件,建立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保護人民安居樂業,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的要點:
第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力量是各級黨委和政府
第二,綜合治理的實施力量是綜合性的。既要發揮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國家安全等專門機關的骨干作用、職能作用,更要發揮各部門、各系統、各社會團體、各群眾組織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作用;
第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綜合性的;
第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也是綜合性的。既要使已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又要防范一切可能的治安危害的發生。同時力求減少產生犯罪的社會條件,帶動社會的改造,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秩序、帶來經濟效益等多方面產生積極的影響。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
(一)打擊
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
(二)防范
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應對廣大社會成員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范意識。
(三)教育
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多層次的。一是全社會普遍進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紀律教育等。二是為防范治安危害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三是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教養及執行治安處罰以后的人員的幫教工作,使他們記取教訓,不再重犯。
(四)管理
加強行政管理是減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礎工作。通過管理堵塞漏洞,發現違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識,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
(五)建設
加強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規范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所謂“治理”,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設”,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程的一項積極措施。因此,應是邊治邊建,治中有建。
(六)改造
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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